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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联勤部三八保育院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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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09-18 14:10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本院性质为社会办园,隶属于南京军区联勤部十六分部,幼儿园实行院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院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五条  幼儿园院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六条 院长的职责:
(一)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定院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院教职工大会汇报。
(三)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院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九条 院长的权力
(一)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在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
(三)院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职工提出处理意见,交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并在教工大会上宣布。
(四)在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经费。
第十条 副院长有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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